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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0374/2024-08045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县科技和工信局
发文日期:2024-01-16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固安县工业企业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
固安县工业企业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机构:县科技和工信局 发布日期:2024-01-16

 固安县工业企业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振兴实体经济为导向,鼓励扶持本县工业企业做 优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和智能化转型,加大技术 改造投入,推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本县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且经济效益良好,综合实力

强,技术有优势,发展潜力大,经营状况良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突出贡献为纳税突出贡献和工业技改 投资突出贡献。申报突出贡献奖励工业企业需满足上年度累计净 纳税额100万元(含)以上。其中,申报技改投资突出贡献奖励 企业,须同时满足技改项目投资纳入国家投资联网直报平台,且

上年度净纳税额100万元以上。

第二章  专项资金设立及用途

第四条  2023年起,县财政根据县科工局测算数据,每

年足额预留工业企业突出贡献奖励专项资金,暂定预留2年。

第五条  工业企业突出贡献奖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业企

业纳税突出贡献奖励及有技改投资工业企业的纳税奖励。

第三章  专项资金奖励标准

第六条  对纳税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按照上年度累计纳税

地方留成部分净增长额的6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对有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工业企业,按照当年累计

纳税地方留成部分较上年度增长额的7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六、第七条的工业企业不重复奖

励,按照最高额度予以奖励。

第四章  突出贡献奖励的申请

第九条  突出贡献奖励申报时间为当年期满,次年1月

1 5   3 月 1 5  

第十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填报《固安县工业企业纳 税突出贡献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见附 ),同时提供两个年度完税证明和技改投资项目相关资料,按

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进行申请。

第五章  突出贡献奖励资金的认定方式

第十一条  县科工局负责提供上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 目投资情况表,并对企业申报的资金申请表技改投资情况出具审

核认定意见。

第十二条  县税务局负责将上年度净纳税额100万元(含) 以上的工业企业名单及净纳税额增长情况盖章后分别提供给科 工局和财政局;将分税种情况表盖章后提供给县财政局;同时对

企业申报的资金申请表中纳税情况出具审核认定意见。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县税务局提供的分税种表,核 算纳税100万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地方留成及净增量,盖章后提 供科工局,并对企业申报的资金申请表中,纳税地方留成及净增

量进行认定。


 

 

 

第六章  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四条  县科工局负责复核资金申请表信息及相关资料 并留档,确定核算奖励企业名单和资金额度,形成报告上报县政 府,根据县政府研究确定并正式批复的奖励企业名单及额度,按

程序申请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预留保障,并根据县政府

批复及相关资料按程序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第七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应如实报送有关材料。若发 现有编制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将追回相应奖励资金,并按 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资金申请部门及企业收到资金后,按照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列入相关科目,规范核算。

第十八条  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使

用管理进行监督。

第八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科工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固安县工业企业纳税突出贡献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

 

固安县工业企业纳税突出贡献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性质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点

 

股东及

出资情况

 

经营范围

 

企业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企业实际控制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所属行业

 

主要产品或 经营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

经营

情况

2021年

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2021年

净纳税总额

万元

2021年末

纳税地方留成净额

 

2022年

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2022年

净纳税总额

万元

2022年纳税地方留 成净增量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周基 (年月-年月)

 

2022年实际投资

(万元)

 

本次申请奖励资金(元)

人民币:

大写:

企业

承诺

我公司保证本表及所附资料所载信息全部是真实可靠的,没有隐瞒和虚假成分。我公司愿承担因提供虚 假信息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印章)             

县税务局审核意见:

  (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县科工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1.“企业性质”按工商登记的经济性质填写;“股东及出资情况”填写所有股东及其出资额;经营范围根 据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填写;“主要产品或服务”根据企业主要产品种类名称或经营业务类别选择填写。

2. 本表一式三份,税务局、科工局、企业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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